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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管理办法

作者: 小编 浏览:   日期:2024-07-10

学生宿舍管理办法

 

  为了营造一个文明优雅、秩序良好、安全整洁的学习和休息环境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1、学生宿舍作息时间,每天早晨6:30起床,晚上21:30锁大门,22:00熄灯,周一至周四晚19:00-21:00上晚自习,由管理老师跟班检查,填写纪律、出勤等情况,第二天及时反馈给班主任。

  2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,按时上、下晚自习,按时就寝和起床,不准在宿舍追逐打闹、高声喧哗。熄灯铃响后应立即关灯,不准进行吹、弹奏乐器、打电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,违者扣操行3分。

  3、在校住宿学生应在指定的宿舍、指定的床位住宿,不准随意改换床架位置,不准随意调换床位,违者扣操行5分。

  4、宿舍设舍长一人(大宿舍二人),负责组织、安排宿舍的值日、安全、卫生等工作。

  5、宿舍成员应经常保持宿舍和个人整洁,起床后整理好床铺,个人的衣服、床单被褥、鞋袜要勤洗勤晒,保持室内整洁美观,空气清新,如发现不整理床铺者扣操行5分。

  6、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,互助互让,严禁在宿舍内搬弄是非,欺负同学,打架闹事,违者严肃处理,并视情节扣操行5--10分,给予警告处分。

  7、爱护公物,维护室内设施的完好。如果损坏,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,并扣操行5分;不准在墙上乱画乱写,张贴图片纸张,违者扣操行3分。

  8、严禁在宿舍内抽烟、酗酒和赌博及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,如有违反者,每人次扣操行10分。

  9、不准无故晚归,更不准夜不归宿,特殊情况不能归宿者,必须经班主任审批后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备案,否则,按不归宿处理,每次扣操行10分,给予警告处分;对晚归翻门(翻墙)者,扣操行5分,给予通报批评。

  10、客人来访,需经管理人员批准方可入内。不准擅自留客住宿,凡私自留宿客人的,根据情节对留宿者和舍长进行一定处罚;坚决杜绝男女学生互串宿舍,违者扣操行3分。

  11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,不得顶撞或辱骂管理人员,双休日回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回校及时销假。顶撞管理人员,态度恶劣者扣操行20分,并给予警告处分,未履行请假手续扣操行5分。

  12、寒、暑放假期间,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,按时离开宿舍,不准在宿舍住宿,违者扣操行5分。

  13、需退宿的学生,要写申请,家长签字,并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,最后经管理员验收合格后,交还宿舍钥匙,方可退宿。

  14、节约用水,节约用电,不准私拉电线,私接电灯,违者扣操行10分。

  15、防盗、防火,不断提高安全意识,预防各种事故发生,违者扣操行10分。

  16、学校按学生操行分优先安置工作,对于操行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安置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