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小编 浏览: 日期:2024-07-10
奖学金评定制度
1、奖学金等级、分配比例和标准:
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,一等奖比例为学生人数的7 %,标准为每人100元;二等奖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3 %,标准为每人70元;三等奖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0 %,标准为每人40元。受奖比例合计为50 %,每等级差为30元。
2、奖学金评定的条件:
⑴ 德育方面:学生本人在考核期间操行扣分不能超过50分(每学期按5个月统计)
⑵ 智、体方面:学生期中期末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,在此基础上,平均分高于85分、75分、65分且结合上述分配比例,可分别享受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⑶ 学生本人每学期病假事假不得超过15天。
⑷ 学生因违法、违纪、旷课而受到纪律处分者,在处分期间一律免评奖学金。
⑸ 受处分学生如在思想、学习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适当减免处分时间与奖学金等级。一是在奖学金考核期间内受到处分且未取消处分者,则不享受奖学金,而在原处分级别上向下降一级处分级别,以示鼓励。
3、奖学金考核、评定、发放办法:
⑴ 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。
⑵ 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成绩、表现和奖励比例进行评比,教务处依据评定条件进行统计审核,并造表登记,上报校长批准。